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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2:02:00
行动一:违停车辆专项整治
随着机动车不断增多,城市静态停车秩序逐渐成为交警部门整治的重点。近日,我市交警、城管两部门在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违停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九点,记者跟随执勤交警来到民主路,在近百米的道路两边就有五六辆违停车辆,还有两辆轿车不但逆向停车,而且没有停在停车位上。交警立即对两辆违停车辆开具了罚单。
“他这个车要是往前面开的话,必须压中间的黄线,这样就容易碰到人,造成安全隐患。”执勤人员说。
故意占用停车位 加大处罚
机动车逆向、不进车位停车行为着实令人气愤,但接下来路边一些店主的举动更让人无语。一家店主竟用墩子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挡了起来,另一家老板直接用装满水的水桶来占据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还有一家店主更是使出了“大招”,竟将自行车用大链锁直接锁在了树上,各位店主为了占据公共停车位可谓费尽了心思。随后,城管执法人员和交警一起清理了停车位上的障碍物。
“他们的行为纯粹为了占车位,怕人家挡他们店门口的路,这个行为很恶劣。”城管执法人员分析说。
为了让店主和车主们更加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有序停车。警方还动用两辆电子屏宣传车,来回在道路上循环播放公告。同时对店面前故意占用停车位的店主进行批评教育。
据了解,从8月初,我市交警部门就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他们综合利用路面动态管理、巡逻贴单、视频抓拍等措施,消除道路、盲道、人行道违停现象,一旦发现违停车辆都会开出罚单,并通知车主挪车,相关处罚也会加重。
“像这种停放,包括我们没有划停车位的情况下,我们进行100元处罚,同时计3分。”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薛道怀说。
其实市民在平时出行时,可以尽量做到低碳、绿色出行,最好选择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因无法停放车辆导致违章停车而带来的影响。假如实在需要开车出行,那也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和停车。
行动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在城区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查处非机动车闯信号、越线停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占道停放,行人闯信号、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或通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期间,执勤交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和媒体曝光制度;对当场不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一律依法予以暂扣;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6年8月2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后,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行动三: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
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对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老城区交通环境,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城区建设路、解放路、民主路、青年路、人民路、花园路、邳新路、东兴路、文化路9条主干道的部分路段,对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混合动力三轮车等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范围
1、建设路,奚仲路至运河高架桥北端路段;
2、解放路,大榆树街至花园路路段;
3、青年路,花园路至大榆树街路段;
4、民主路,花园路至大榆树街路段:
5、人民路,解放路至三汊河路路段;
6、花园路,邳新路至三汊河路路段;
7、邳新路,花园路至东兴路路段;
8、东兴路,邳新路至三汊河路段;
9、文化路,民主路至三汊河路路段。
二、限制通行的时段
每天的7:00-19:00
三、限制通行的车辆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四轮电瓶车以及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混合动力三轮车等三轮机动车,即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三轮车。
四、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邳州市公安局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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